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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确使用理士蓄电池的办法时间:2024-09-16 1 正确进行理士蓄电池的初充电。凡未经运用过的理士蓄电池,在运用前的充电称为初充电。正确地对理士蓄电池进行初充电应做到:电流不能过大:必须使理士蓄电池足够电;要进行2~3次的充放电循环。 如果操作不妥(如初度充电不*),将会形成理士蓄电池的充电不足,致使它的额定容量削减,寿数缩短。 2 不同容量的理士蓄电池不能放在一起运用。机械车辆运用两只以上铅蓄电池时,其容量应该根本共同。以6135发动机为例,把两只一大一小的12V的理士蓄电池串联运用时, 因为两只理士蓄电池量不相等,充电时可能小的理士蓄电池刚好足够,而大的理士蓄电池还处于半足够情况。尤其在放电时,小的理士蓄电池还会因大电流放电而前期损坏。 因此在工作中好不要将两只容量不同的理士蓄电池放在一起运用。 3 减小理士蓄电池的自放电。自放电是铅蓄电池固有的特性,JB1058-78标准规定,铅蓄电池足够电后在2 0~30℃的环境中搁置28天,其容量损失不该超越20%。 理士蓄电池自放电主要是因为负极板上海绵状铅的自动溶解引起的,因此许多生产厂家都在负极板参加了腐植酸、木素磺酸等缓冲剂,海绵状铅的自溶速度因而会明显下降,致使理士蓄电池功能大为改善。 但铅蓄电池自放电的固有特性却仍然存在,所以暂不运用的新理士蓄电池不要预先参加电解液,否则即会产生自放电。对已灌入电解液而搁置待用的理士蓄电池,应定时进行充电。 |